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04执保80号
申请人:重庆诚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11号3栋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59896868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天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号2号楼31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29825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重庆诚煌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天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诚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386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为本次保全出具了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诚煌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山东天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86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周毅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