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71执恢38号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众志成城贸易有限公司、**、***、饶韬、辜英丽、成都柔恒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在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众志成城贸易有限公司、**、***、饶韬、辜英丽、成都柔恒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1年8月10日在本院的阿里拍卖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高新区【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号】房屋,获得案款6113682元,在支付房屋抵押优先权人案款4339249元及执行费30210元、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金268000元、本案执行费101806元、拍卖辅助费14819.22元、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屋过户税费183410.46元后,现已将1176187.32元案款提存。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在阿里拍卖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高新区【监证4138263】车位,获得案款95928元,现已将95928元案款提存,上述两笔提存案款共计1272115.32元,待申请人提供账户确认书后给予支付。
在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但该房屋涉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查封,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待刑事案件了解后,再处置上述房屋。现上述协商意见正在履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作终结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