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硕建设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483执9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中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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