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瀚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81民初6518号 原告: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西城区城关镇淮海居委会雪枫小区0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关山大道388号红枫金座财富广场写字楼办公19层A1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87K8Q8M。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县,身份证号码:42900119********。 原告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永城市梦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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