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1394号
申请人:山东日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被执行人: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市。
本院在执行山东日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82诉前调确11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人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1082执139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姜 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