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6财保195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武汉准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横路街聚星阁小区****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娅妮,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湖北中佳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阳逻湾还建楼******
法定代表人张绪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年7月24日,本院依法作出(2020)鄂0116财保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在价值23.08万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现因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已达成仲裁调解书,申请保全人书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北中佳鹏建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30800.00元的冻结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进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梅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