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402民初11415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1月9日出生,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河南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县河堤乡人民政府院内1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3X9JCA1D。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94年9月20日出生,住虞城县。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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