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2执24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申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申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8409.71元,执行费467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3年2月15日被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缴纳案款32936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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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2民初108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