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民初1289号 原告: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兴桓路2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126646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计3069元,由原告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