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1002执恢230号
**、武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与武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100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武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武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38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2600元,于2020年7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0月16日本案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武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恢2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