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5财保48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10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被申请人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滑县瓦岗寨乡东屯村。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1696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方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6961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郜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