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天狼星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执845号
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天狼星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天狼星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2092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款已付给申请人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申请人自愿承担执行费10609.26元,至此,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调字第111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