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19)黑01执845号
黑龙江天狼星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你单位与安徽精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单位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院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执行一庭***联系电话:0451-8237****
本院执行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