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与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112执8375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关于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与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2民初2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的执行申请,已于2020年8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撤销执行申请的,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粤0112执837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