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远塑业有限公司

北京建贸金环宇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腾远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409号
原告:北京建贸金环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昌兴工业开发区A区18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雄
被告:山东腾远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建贸金环宇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腾远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建贸金环宇建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