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川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华川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124执358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川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庐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兆河路庐江县经开商业步行街B栋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64751525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05月12日生,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川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11247.00元,现已执行标的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童中兵
审判员*振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