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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执保44号
***观工程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陕04民初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在原保全案号(2021)陕04执保41号下对被申请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8426_000001、中信银行无锡锡山支行XXXXXXXXXXXXXXX3559_000001账户解除冻结措施,本案申请保全财产已保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保44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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