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1502民初2749号 原告:***,性别,女1974年0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一: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30层,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2359041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二:言语诚康商贸河北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市桥西区玉村南路66号铁路土地巡查站院内2号,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2MAOCHR383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三:河北苏雅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市桥西区玉村南路明月装饰材料商城南二店库房外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104MB0N2787X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言语诚康商贸河北有限公司、河北苏雅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交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邱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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