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5民初18132号 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卉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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