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执33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拓驰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驻地交管站院内办公楼20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MA3U3DGW5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豫英路10号1号楼5层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46E2298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9041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山东拓驰经贸有限公司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502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郑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拓驰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执行。
2023年10月16日,本院根据民事判决书载明的被执行人住所地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短信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3年10月16日,本院依法通过山东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10月17日,本院通过传统查控的方式,到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10月17日,本院依法通过山东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平台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11月2日,被执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向本院邮寄中止执行申请书。经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6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依法中止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2023年11月16日,本院依法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向其通报说明了本案执行情况,并询问其是否申请悬赏执行,是否申请执转破,能否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其表示不申请悬赏执行,不申请执转破,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票据款365138.16元及利息损失,未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502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民事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