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海天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吕红与白城市海天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802民初324号
原告:吕红,女,1969年2月1日生,汉族,住白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宝立,吉林亚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城市海天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城市工业园区东海路100号对过胡同内。
法定代表人:范秋朋,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1年6月28日生,住白城市。
原告吕红与被告白城市海天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红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00元由原告吕红负担。
审判员  李扬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