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罗平县锌电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云0324执1443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中山路316号长富广场1406室。
法定代表人:姚世建。
委托代理人:余家斌。
被执行人:罗平县锌电公司,住所地罗平县万达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平县锌电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罗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的(2021)云0324民初18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仁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平县锌电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一、由被执行人罗平县锌电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前履行200000元。剩余案款于2022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毕。
二、若被执行人罗平县锌电公司未在2022年1月31日前未履行完毕剩余案款,则以剩余案款为基础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云0324执1443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