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一案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224执9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住卢氏县。
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
***申请执行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豫1224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豫1224执9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及财付通账户予以冻结,现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本案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余杭开发区支行账号304067990018010042402。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账号304068360013000010610。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余杭支行账号571907095710201_00001、571907095710903_00002、57190709578000016_00003、57190709578000020_00004、57190709571100014_00005、57190709571100028_00006。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杭州远致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浙江省杭州余杭支行账号120208312990357861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段宇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莫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