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桂1421执保892号
广西科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李延波、广西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科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李延波、广西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科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桂1421民初126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李延波(共有人李鑫)名下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xx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东盟国际建材家居城x号楼xx号不动产,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
二、查封被申请人广西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荣和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5×××97的银行存款164782.02元,实际控制金额108023.45元,不足额原因为余额不足。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胜培0771-7681358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