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财保825号
申请人:***,女,197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申请人: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清沂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851308585。
法定代表人:孙道香。
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50000元的财产(财产线索详见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 欣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