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天中瑞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航天中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4执333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
被执行人:河南航天中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金岱产业集聚区文治路与鼎尚街路中心向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航天中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04民初100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航天中瑞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航天中瑞科技有限公司存款本金136454.72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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