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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大众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萨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大众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萨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8-09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潍知初字第207-1号
原告:潍坊大众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庙村
法定代表人:*新建,总经理。
被告:山东萨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北环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潍坊大众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萨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山东萨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认为其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中止本案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原告就涉案专利主张权利,本案需以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依据,现涉案ZL201320389783.8号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受理该申请,为正确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霞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