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鲁0784行审229号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安丘市人民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安丘市劳动保障局检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安丘市劳动保障局检查大队监察员。
被执行人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安人社监理字[2017]第35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了审查。后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21日以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内容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撤回对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对被执行人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