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

潍坊天信散热器有限公司、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民初4979号
申请人:潍坊天信散热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南昌大路与寒五路交界处西100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48991481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安丘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053410257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潍坊天信散热器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82792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82792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848元,由潍坊天信散热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