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宏建设有限公司

***与北京富宏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5181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成,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东,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富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北一区135号。
法定代表人:程富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涛,男,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富宏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杜春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商游丽
书  记  员   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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