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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如皋高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702民初230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如皋高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元,由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新生
书记员 李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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