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鲁德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02执异16号
异议人(被申请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南方街道大朱夏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88468804E.
法定代表人:任大伟,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华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华龙路18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9265273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2017)鲁1302财保2249号案件,即申请人山东华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保全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凌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