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某某、上海信州实业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民初9954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上海信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C-1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iv>
负责人:洪粮钢。
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上海信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