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636号
原告:上海信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金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上海信州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谭映红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