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9执恢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剑河月意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案(2021)黔2629执90号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24日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以终结执行结案,现被执行人剑河月意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主动兑现履行完毕并自愿支付利息12716.12元给申请人***,案件款申请人***已领取,执行费已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29执恢27号执行案件于2021年5月26日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万林
法官助理王斌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