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苏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苏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02民初80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苏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苏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告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6768.3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1179063901130251988)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6768.3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程凯
书记员  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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