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5民初2312号
申请人:苏州禾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苏州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580667973。
法定代表人:陈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凯进乐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张公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084151702L。
法定代表人:常志龙。
申请人苏州禾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凯进乐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禾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凯进乐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9880.4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并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苏州禾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凯进乐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9880.4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利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严晓波
书 记 员 于东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