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04民初1059号 原告: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苑商住小区第5栋11层10号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梅村林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9元,由原告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天成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钟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