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和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麟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和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5民初8084号之二

原告:***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3栋23-13、23-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B5673C。

法定代表人:苏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广西华尚(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州市和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中路29号大东数码国际商住楼1栋14楼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5371063XJ。

法定代表人:舒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市和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保全费420元,共计820元,由原告***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卓小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魏亚引

书 记 员 郑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