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185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中欧国际大厦B座14层14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QM4F7X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振兴路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69705173H。 法定代表人:***。 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鲁0321执保118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22年8月30日,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