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185号
申请人: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中欧国际大厦B座14层14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QM4F7X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振兴路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69705173H。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淄博屹翔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9726.75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183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9726.75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