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与朝阳永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921执保8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5月10日生,现住沈阳市沈河区。
申请人,***,男,汉族,1992年12月12日生,现住建昌县。
被执行人,朝阳永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保全的***、***与朝阳永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