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万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577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万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12民初5577号之一
原告: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69475119C,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厚恕村委前闵组。
法定代表人:毛永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爱民,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万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789503683,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满墩村。
法定代表人:曾福军。
原告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万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6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246元,由原告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童旻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尤烨佳
书 记 员 单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