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骄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与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2554号
 
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2单元2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DGHE5H。
负责人:周殿圆,总经理。
被告:江苏骄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建湖县县城盛世豪庭2幢A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331033069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与被告江苏骄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成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梦婷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