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04民初1786号 原告:**,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太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向阳路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开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穆家桥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重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重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院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时 琰 书 记 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