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执157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杨家台村**。
申请执行人:威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环山路**。
被执行人:***,住乳山市。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18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0)鲁1092执157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