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弘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威海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执157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杨家台村**。

申请执行人:威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环山路**。

被执行人:***,住乳山市。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18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0)鲁1092执157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