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某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5430号
原告:***,女,195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366。
被告:广东**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国际医疗器材产业中心1栋2幢801号产业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8M。
法定代表人: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洁甜,系该公司员工。
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2020年10月26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免交受理费。
审判员 尹 素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