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黑0230执67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上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在执行江苏上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黑0230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递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黑0230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