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与开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203执57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8月13日出生。
被执行人开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开封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203执57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娄 辉
审判员 宋瑞卿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