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622执保56号
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21年8月4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麒麟郡小区65号楼1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65号楼2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查封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麒麟郡小区65号楼1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65号楼2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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